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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镇打工女子曾遭鞋厂老板强奸生子,还被持续侵害?警方调查发现......

春江潮起
2024-08-03


6月27日,丹阳警方公布一起案件:现人在丹阳打工的安徽籍女子刘某,为博取关注度、获取流量,用空镜头配以夺人眼球的文字发布至抖音平台,造谣某鞋业公司负责人对其实施侵害,给该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
因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刘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。
6月18日,丹阳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网民“大学毕业生”通过抖音平台发布一段对着被褥拍摄的视频。从画面中央所配文字可以看出,发帖人是在指控某某鞋业公司负责人对其实施强奸致其生子,并对其母子二人持续加以侵害。

为查明事实真相,丹阳市公安局多部门联动,迅速找到该条抖音视频的发布者刘某。令人大跌眼镜的是,刘某根本就不认识她配文中所指控的某某鞋业公司负责人。
在丹阳市局新桥派出所,刘某如实供述了其虚构事实的心理动机。原来,刘某曾于2017年7月在安徽省宿州市该鞋业公司上班,当年9月离职。在此期间,刘某并没有结识,甚至没有见过该鞋业公司负责人。
6月18日下午,刘某在丹阳市丹北镇新桥其出租屋内刷抖音,觉得无聊,便通过其抖音账号,对着家中被褥拍摄了一段视频,并配文:“某某鞋业老板强奸我,杀人犯,还有一个私生子不管不问,自己结婚生子,还要弄死我和孩子,某某鞋业老板还有能控制人的东西,还能帮着找女人。”

刘某编辑好后,就在该平台发布。而其目的,仅仅就是为了博取关注度、赚取流量,毫无下限。
该视频作品发布后,杜撰了“该鞋业公司负责人持续对某位女性实施侵害”的虚假信息,引发网络关注,给该鞋业公司造成负面影响。
因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,丹阳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给予治安处罚。
丹阳警方再度提醒: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要遵守互联网的相关规定,不造谣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理性发声、依法上网、文明上网,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。对于散布不实言论,造谣、传谣等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必将给予严厉打击。

来源:扬子晚报网

编辑:王菁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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